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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30021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发布时间: 2023-09-15 23:29:01 来源:产品中心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这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革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的人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里面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根据《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降低,将可能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已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投资风险。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拟投向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 ACM产品产能瓶颈,进一步增强在PVC塑料及橡胶改性剂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能够形成更具协同、互补效应的业务组合,构建“氯碱-ACM-橡胶胶片”产业链,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期为10年(含建设期2年),生产负荷按生产期第一年25%,第二年75%,第三年及以后100%。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7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36年。

  就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每上升5%,年均毛利率平均上升1.78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上升3.37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缩短0.50年;单位价格每下降5%,年均毛利率平均下降2.41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下降 3.94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延长 0.71年。

  单位成本每上升5%,年均毛利率平均下降4.14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下降 6.56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延长 0.94年;单位成本每下降5%,年均毛利率平均上升 4.15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上升 5.71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缩短0.73年。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期,或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未能有效拓展销售市场,则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可能与公司预测情况产生差异,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生产产品为 ACM及混炼胶胶片,其中混炼胶胶片以公司现有产品 ACM为橡胶主材,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向下游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属于新业务、新产品拓展。

  混炼胶胶片生产技术相对成熟,反应原理公开,不存在外部专利技术壁垒,不同混炼胶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差异主要体现在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投入及产品配方等方面。公司橡胶研发团队及智能装备团队在成熟技术的基础上对传统炼胶工艺进行了优化改进,掌握了清洁、环保、稳定的连续混炼新工艺,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混炼胶胶片配方研发体系。虽然公司目前完成了混炼胶胶片产品的中试放大试验并已向部分下游客户送样,产品质量基本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具备了商业化生产所需的技术及人员储备,但规模化产线建成后仍需进一步工艺验证,对产品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等进行进一步研发和优化,可能存在一定的量产失败或量产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此外,虽然橡胶型 ACM及相关混炼胶胶片较三元乙丙橡胶、丁腈橡胶、氯丁橡胶等合成橡胶具有一定的性能优势及性价比优势,在替代前述合成橡胶方面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相关领域亦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优势、品牌优势及技术研发优势,但由于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相关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公司规模化生产的混炼胶胶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或未来行业技术发展、市场竞争情况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混炼胶胶片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混炼胶胶片生产能力。PVC制品、电线电缆、发泡鞋材、密封胶条等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相关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且公司深耕塑料及橡胶改性剂行业多年,在下游塑料与橡胶加工领域积攒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口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系基于公司产品布局及市场需求,并结合公司既有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确定,具有合理性,未来出现产能大规模闲置的风险较低。但由于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市场开发不及预期,或产业政策、客户需求、竞争情况及未来技术发展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产能闲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每年相关折旧金额亦会有所增加。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00%至1.58%之间,预计折旧摊销总额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49%至5.54%之间,整体占比较小。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重在 12.55%至20.89%之间,预计折旧摊销总额占预计净利润的比重在 44.02%至 73.26%之间。

  在项目投产前期,折旧摊销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相对较高,随着募投项目的产能逐步释放,新增的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考虑到相关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能爬坡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经营促进作用体现之前,公司存在因折旧或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虽然本项目已于安评、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计划有序建设中,预计于 2023年 12月建成投产,并且当前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基本结束,公司也已经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强化对募投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工程施工进度、工程管理、设备采购、设备调试及人员配置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3,197.29万元,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 23,696.55万元,降幅为 16.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7,186.12万元,降幅为55.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9,039.48万元,降幅为66.70%。公司经营业绩下降主要是 ACM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下降所致,如果后续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则公司未来仍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塑料及橡胶改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 PVC管材、型材、板材及电线电缆等橡胶加工行业领域的客户,相关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恶化等原因致使下业需求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甲基丙烯酸甲酯、高密度聚乙烯、液氯、丙烯酸丁酯、液氯等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但其价格与石油产品价格、市场供需关系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均可能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木塑型材股份有限公 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布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曾用名

  本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东营启恒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于 2021年 4月 27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丙烯酸酯类共聚物(Acrylic Additives),甲基丙 烯酸甲酯与丙烯酸酯类的共聚物,简称 ACR,主要用做硬质 PVC加 工过程中的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学名为氯化聚乙烯-丙烯酸烷基酯互穿网络共聚 物(Acrylic CPE Modifier),简称为 ACM,用作 PVC的低温增韧剂 和抗冲改性剂,能大幅度提高 PVC制品的低温韧性

  公司 ACM系列产品之一,学名为氯化聚氯乙烯(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简称为 CPVC,是聚氯乙烯(PVC)进一步氯化后的产 物,是 PVC的重要改性品种

  氯化聚乙烯,PVC抗冲改性剂的一种,与 PVC的相容性、耐候性方 面弱于 ACR、ACM,相对性能适中,价格低廉

  一种由乙烯和醋酸乙烯经共聚反应制得的复合材料, 由于具备良好 的柔韧性、抗冲击强度、耐环境应力、热密封性、抗老化性及抗臭氧 强度,被广泛应用于光伏胶膜、发泡鞋材、电线电缆、热熔胶、涂覆 料、农膜等领域

  英文缩写为 NBR,是丁二烯与丙烯腈经聚合而制得的一种橡胶材料。 NBR对非极性和弱极性油类和溶剂具有优异的抗耐性,耐热性及耐 热空气老化性能较天然橡胶好,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水性、气密性 及优良的粘结性能。广泛用于制作各种油封、密封圈及其他耐油橡胶 制品等,在汽车、航空、石油、复印等行业中是必不可少的弹性材料

  英文缩写为 CR,是由氯丁二烯为主要原料进行α-聚合而生产的合成 橡胶,被广泛应用于抗风化产品、粘胶鞋底、涂料、耐油胶管和火箭

  英文缩写为 EPDM,是以乙烯、丙烯及少量的非共轭二烯为单体的三 元无规共聚物。EPDM具有通用橡胶中最好的耐热老化性和耐臭氧性 能,具有优秀的耐天候老化性、耐化学药品性、电绝缘性能,具有卓 越的耐水性,尤其是耐过热水性。可广泛用于汽车门窗密封条、建筑 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耐热胶管、胶带等领域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 工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 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地板制造;轻质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发行人主要从事塑料与橡胶改性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ACR系列产品及 ACM系列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20万吨 ACM及年产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生产产品包括 ACM和混炼胶胶片,其中 ACM为公司现有产品,混炼胶胶片为公司新产品。

  ACM为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之一,是一种由高密度聚乙烯经氯化制得的新型高分子材料,具有较好的耐油、耐臭氧、耐化学药品腐蚀、耐老化、阻燃等性能,可以分为塑改型 ACM和橡胶型 ACM,其中塑改型 ACM可作为 PVC硬制品的抗冲改性剂,用以改善 PVC硬制品的抗冲性能、低温韧性及耐候性;橡胶型 ACM既可以与其他生胶共混以改善其理化性能,也可作为橡胶主材用于电线电缆、发泡鞋材、密封胶条 、耐油(耐化学药品腐蚀)软管等多种橡胶制品的生产,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近年来随着塑料建材行业的发展及橡胶型 ACM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公司现有 ACM产能已趋于饱和,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20万吨 ACM产品生产能力,能够有效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

  同时,相较塑改型 ACM,橡胶型 ACM对产品压变指标、门尼粘度、断裂伸长率等性能指标要求更高,且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 ACM产品的性能要求存在差异,公司现有 ACM产品以塑改型 ACM为主,现有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难以满足高性能橡胶型 ACM的生产需要。为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满足下游新应用领域的拓展需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采取优化产品合成工艺、升级现有生产设备等方式对 ACM产品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全面改进,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ACM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相比,断裂伸长率、压变指标、氯含量、残余结晶度、体积电阻等关键性能指标均有所提升。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拟采用能耗更低、废水产生量更少的“盐酸相悬浮法”生产工艺,并引入智能化投料系统等装置,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减少能源消耗及原材料损耗,降低 ACM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对现有产品的升级。

  混炼胶是指生胶(包括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按配方与炭黑、补强剂、填充剂、促进剂等橡胶助剂经过混炼加工而形成的橡胶材料,是制作橡胶制品的关键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混炼胶胶片以橡胶型 ACM为主要原材料,属于公司对下游产业链的纵向延伸。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与升级以及基于现有业务向产业链下游的纵向延伸,属于主要投向主业。

  (一)混炼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行业集中度提升,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橡胶混炼是指通过密炼机、开炼机等设备将炭黑、促进剂、填充剂等橡胶助剂均匀分散于橡胶生胶中的一种加工方式,橡胶混炼是橡胶制品加工的第一道工序,经混炼的橡胶称为混炼胶,可大幅提升弹性、强度等结构性能及耐热耐寒、耐介质、绝缘性等功能特性,对橡胶制品的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等起关键性作用。

  混炼胶市场规模与橡胶制品市场规模及下游汽车工业、工程机械、物料输送、建筑建材等下游应用领域行业景气度高度相关,随着下游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拉动我国橡胶制品需求,混炼胶行业的市场规模也随之呈扩张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22年我国橡胶市场总量(含合成橡胶、天然橡胶进口量及国内产量)达到 1,644.55万吨。混炼胶中生胶含量占比约为 35%-45%,以 2022年我国橡胶市场总量推算,我国混炼胶市场需求量在 3,600万吨至 4,700万吨之间。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趋严,传统橡胶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混炼车间难度提升,混炼胶生产企业专业化、独立化已成为发展趋势。从橡胶行业混炼胶外购比例来看,当前我国橡胶行业混炼胶外购比例约为 5%,发达国家外购比例已达到 30%,若未来几年混炼胶外购比例增长至与国际水平趋同,我国混炼胶行业产能需扩充至1,100万吨至 1,400万吨。根据《国内橡胶混炼胶行业现状及前景发展》,目前我国混炼胶生产企业总产能约为 110万吨,与未来需求量仍存在较大差距。

  塑料改性剂又名塑料添加剂,作为辅助化学品旨在改善树脂成型加工过程中的加工和应用性能,降低成本、减少能耗,提高塑料制品的品质。塑料改性剂的下游主要为 PVC、PP、PE以及工程塑料等,其中 PVC是我国最大的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也是塑料改性剂最大的下游应用,75%的塑料改性剂应用于 PVC改性领域,相关改性剂消费量与 PVC制品消费量紧密相关。

  近年来,随着工业、农业、交通、建筑、通讯等行业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受传统管材、型材应用领域消费潜力拓宽影响,另一方面随着 PVC地板、PVC医疗制品、PVC车用制品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创新发展,我国 PVC制品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2021年我国 PVC产量达到 2,215万吨,2016年至 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82%。在下游 PVC制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塑料改性剂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 Mordor Intelligence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球塑料改性剂市场规模达到 238.84亿美元,预计 2026年全球塑料助剂市场规模将达到 308.7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66%;2020年我国塑料助剂市场规模达到 73.90亿美元,预计 2026年我国塑料助剂市场规模将达到 97.8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90%。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2020年我国塑料改性剂消费量达 739.80万吨,其中抗冲击改性剂与加工改良剂为消费量第二大的改性剂类型,占比达 11.08%。

  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及橡胶改性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塑料及橡胶加工企业。塑料加工业是我国工业体系及高端高分子材料行业的组成部分,橡胶制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塑料及橡胶制品生产、消费及出口世界第一大国,但我国并不是先进制造技术强国,总体装备水平与先进国家尚有差距,仍存在高技术含量产品不多、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等问题。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在《塑料加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提出,“塑料加工行业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功能化、轻量化、精密化、生态化、智能化’技术进步方向,为塑料加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 2020年 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亦提出,“橡胶行业要通过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采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和绿色化实现转型,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随着相关政策持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作为橡塑制品产业链上游重要原材料,塑料与橡胶改性剂亦将朝着生态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持续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提升生产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是大势所趋。

  1、2023年 4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年 5月 19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0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公司聘任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泰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或不合规; (6)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出现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及时报告全体可转债持有人,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塑料及橡胶改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 PVC管材、型材、板材及电线电缆等橡胶加工行业领域的客户,相关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恶化等原因致使下业需求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 PVC改性剂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国内生产厂商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 PVC改性剂龙头企业之一,在相关下业累计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具有较强的规模、技术、品质、成本以及品牌优势。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滑和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52,560.56万元、77,902.15万元、70,070.98万元和29,202.7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3.15%、28.83%、25.88%和 23.85%。近年来,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速的差异导致国际市场进出口贸易争端频现,各国政府针对进出口贸易的不同类别实施相关贸易保护政策。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对相关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品认证要求等方面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甲基丙烯酸甲酯、高密度聚乙烯、液氯、丙烯酸丁酯等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但其价格与石油产品价格、市场供需关系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均可能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属化学原料,其中部分品种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原料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对安全有极高要求。尽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已建设了用于预防、预警、监控和消除安全风险的完备设施,并制定了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仍不能排除因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严格按照环保 部门的要求规范治理及达标排放,但若上级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对环保监管要求 升级,公司可能存在需要根据新要求改进工艺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可能对生产造 成一定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 PVC塑料改性剂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企业,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技术和工艺的研发与保密工作,在重要技术和工艺研发成功之后及时申请专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也体现在部分不适合申请专利的配方、工艺技术、聚合技术及对总体生产工艺的掌握。因此,公司采取多项稳定主要技术人员的激励措施,包括设置股票激励计划、向主要技术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增加员工培训机会等;同时,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强调员工商业保密与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仍然不能完全消除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被泄密的风险,如发生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泄密,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品行业对 PVC助剂的配方和性能经常会有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对 PVC塑料改性剂行业研发实力、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有着较高的要求,并对市场中的其他竞争对手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为 PVC加工助剂的配方、工艺技术、聚合技术及对总体生产工艺流程的掌握,这些配方和技术构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目前该部分核心技术掌握在公司及部分主要技术人员手中。

  随着世界 PVC助剂行业向我国的转移,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企业对掌握主要技术人员的争夺加剧,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发生技术研发队伍大面积流失或技术泄密给相关竞争对手的现象,将会对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703.62万元、19,016.96万元、19,649.82万元和5,839.05万元。2020年度至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波动、下业景气度下降、上游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16.99%、13.54%、13.38%和 9.47%。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下游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随着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成本优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3,197.29万元,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 23,696.55万元,降幅为 16.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7,186.12万元,降幅为55.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9,039.48万元,降幅为66.70%。公司经营业绩下降主要是 ACM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下降所致,如果后续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则公司未来仍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6,544.01万元、36,441.10万元、30,496.17万元和32,437.7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07%、13.14%、11.05%和 13.16%,较大的应收账款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压力。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信用较好的企业,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且公司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监控和催收,以降低应收账款违约风险。

  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动,客户财务情况恶化,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52,560.56万元、77,902.15万元、70,070.98万元、和29,202.7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3.15%、28.83%、25.88%、23.85%,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1,469.04万元、569.13万元、-2,059.62万元、-464.66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7.10%、2.99%、-10.49%、-7.98%。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外币资产价值,并给公司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52,560.56万元、77,902.15万元、70,070.98万元、29,202.7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3.15%、28.83%、25.88%、23.85%,占比相对较高,且收入规模存在一定波动性。2022年下半年,受美联储加息以及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影响,公司在主要欧美国家的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虽然2023年上半年相关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已逐渐减弱,公司在主要欧美国家的销售收入已恢复增长,但如果未来欧美市场出现其他不利因素,或公司开发新兴市场的效果不达预期,则有可能对公司的境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余额10,000.0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1%。委托贷款的借款方和担保方均为昌乐县国有全资平台公司,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借款方和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审慎评估,相关方资产状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但是委托贷款在存续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不能按期、足额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主要拟投向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 ACM产品产能瓶颈,逐渐增强在PVC塑料及橡胶改性剂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能够形成更具协同、互补效应的业务组合,构建“氯碱-ACM-橡胶胶片”产业链,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逐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期为10年(含建设期2年),生产负荷按生产期第一年25%,第二年75%,第三年及以后100%。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7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36年。

  就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价格每上升5%,年均毛利率平均上升1.78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上升3.37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缩短0.50年;单位价格每下降5%,年均毛利率平均下降2.41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下降 3.94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延长 0.71年。

  单位成本每上升5%,年均毛利率平均下降4.14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下降 6.56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延长 0.94年;单位成本每下降5%,年均毛利率平均上升 4.15个百分点,税后内部收益率平均上升 5.71个百分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平均缩短0.73年。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期,或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未能有效拓展销售市场,则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可能与公司预测情况产生差异,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生产产品为 ACM及混炼胶胶片,其中混炼胶胶片以单位现在有产品 ACM为橡胶主材,是公司基于现存业务向下游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属于新业务、新产品拓展。

  混炼胶胶片生产技术相对成熟,反应原理公开,不存在外部专利技术壁垒,不同混炼胶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差异大多数表现在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投入及产品配方等方面。公司橡胶研发团队及智能装备团队在成熟技术的基础上对传统炼胶工艺进行了优化改进,掌握了清洁、环保、稳定的连续混炼新工艺,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混炼胶胶片配方研发体系。虽然公司目前完成了混炼胶胶片产品的中试放大试验并已向部分下游客户送样,产品质量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具备了商业化生产所需的技术及人员储备,但规模化产线建成后仍需进一步工艺验证,对产品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等进行进一步研发和优化,可能存在一定的量产失败或量产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此外,虽然橡胶型 ACM及相关混炼胶胶片较三元乙丙橡胶、丁腈橡胶、氯丁橡胶等合成橡胶具有一定的性能优势及性价比优势,在替代前述合成橡胶方面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相关领域亦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优势、品牌优势及技术研发优势,但由于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相关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公司规模化生产的混炼胶胶片不能完全实现用户需求,或未来行业技术发展、市场竞争情况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混炼胶胶片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混炼胶胶片生产能力。PVC制品、电线电缆、发泡鞋材、密封胶条等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相关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且公司深耕塑料及橡胶改性剂行业多年,在下游塑料与橡胶加工领域积攒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口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系基于公司产品布局及市场需求,并结合公司既有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确定,具有合理性,未来出现产能大规模闲置的风险较低。但由于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市场开发不及预期,或产业政策、客户的真实需求、竞争情况及未来技术发展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产能闲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每年相关折旧金额亦会有所增加。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00%至1.58%之间,预计折旧摊销总额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49%至5.54%之间,整体占比较小。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重在 12.55%至20.89%之间,预计折旧摊销总额占预计净利润的比重在 44.02%至 73.26%之间。(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