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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独立小院搭的阳光房被确定为违建 西安业主觉得“被骗了”

发布时间: 2024-01-26 13:44:58 来源:民用住宅

  居住在西安市鄠邑区荣华水岸新城的耿女士,在自家一楼的小宅院里建立了一间钢结构阳光房,她称这一行为是开始售楼时开发商许诺允许的。可最近却收到了当地城管局的违建期限撤除奉告书。她觉得开始开发商欺骗了她。

  “开始挑选购买一楼的房子,便是由于送一个70多平方米的小院,并且售楼时给咱们说能够在小院里在建立一间阳光房。”耿女士说,尽管在购房合同的户型图上未体现出这个小院,但交房时开发商现已将一楼的小院围了起来,分给了一楼相应的住户。“收房后,在得到了物业允许的情况下,咱们这些一楼有小院的业主建立了钢构阳光房,一些顶楼有天台的业主将把天台关闭了起来变成了阳光房。”耿女士说,从2017年入住至今一向风平浪静,物业也没说过什么。

  可是近期,耿女士收到了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归纳执法局下发的责令期限撤除奉告书。上面写到,她未经规划答应私自建立钢结构27平方米的阳光房,归于违背相关规章的修建,需期限撤除。

  6月3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荣华水岸新城小区,在耿女士的带领下,记者看到多家一楼住户有一个占地约70平方米的关闭小院,其间一些业主建立了钢结构阳光房。

  在耿女士的购房合同中,户型图上并无小院。“尽管户型图没有这小院,但开始交房的时分,开发商现已把这小院用围墙圈起来给了一楼住户。”耿女士说,“咱们入住后才在宅院里建立了钢构阳光房。”

  记者注意到,一些还未装饰的一楼户型,的确有这种约70平方米的独立小院,小院内杂草丛生,并没有钢结构阳光房。此外,一些顶楼住户的户型图标明归于天台的也建立了阳光房,相同也收到了城管发来的期限撤除奉告书。

  记者采访了社区物业一担任人,他表明,开始出售房子的时分的确有部分一楼住户和顶楼住户是有独立小院和顶层天台的,这些年物业也未将这些独立小院作为公共绿地来对待,“现在物业能做的便是合作好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业主活跃和谐撤除违规建立。”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一担任人,他称现在期望业主们能自行撤除违规建立的阳光房,开发商会和物业交流,以减免物业费的方法对这些业主进行补偿。针对开始出售给一楼业主顺便的小院是否归于公共绿地的问题,该担任这个的人说他还需调取原始材料,并和职能部门交流洽谈。

  关于该小区违建确定问题,记者联系了甘亭大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确定违建只触及这些私自建立的阳光房,期望业主合作自行撤除康复至开发商交房时的状况。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闻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以为,假如开发商卖房时明知规划中小区一层无花园,并且户型图中也未显现一层有花园,可是开发商为了高价出售房子,在一层自圈花园,给买房人形成一个假象,使买房人误以为一层的花园是合法的,那么开发商就隐瞒了相关现实,涉嫌消费诈骗,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开发商需向买房人承当消费诈骗的补偿相应的职责,核算补偿是以每平方米多出的单价基数。

  赵良善表明,假如开发商并未在小区一层自圈花园,买房人也无依据证明开发商曾许诺一层可建花园,花园是买房人自建的,那么差错在买房人,买房人应担任撤除花园,而开发商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