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 民用住宅

阳光房的管理尴尬

发布时间: 2024-01-26 13:44:32 来源:民用住宅

  今年,三改一拆行动进入攻坚区,拆违理念深入人心,大家也慢慢变得关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违反法律建筑。近日,有居民向我们反映,位于玉环县城关中心的一栋高楼顶层存在多处违建的阳光房,居民们曾多次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担忧,但至今,这些阳光房依然大面积“霸占”着公共露台。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请看记者的调查。

  阳光房作为一种享受阳光,亲近自然的非传统建筑,一直以来备受别墅和公寓顶层业主的喜爱。他们通常利用套房外的大露台,封闭空间后建造私人露台阳光房。但是,这种阳光房若未经规划许可,依然属于违反法律建筑。我们现在看到的这栋大厦是位于玉环县玉成街道的垟青大厦四号楼,能够正常的看到,顶层几乎被钢架混合结构的阳光房包围。在建筑西南侧,一处完整的钢结构玻璃阳光房异常醒目。

  垟青大厦居民:“在建的话,垟青村已经反对的,坚决反对来做这个,他就不听,他又强制地把它建起来,是这样的。那么这样的一个问题最关键是如果若发生火灾的话,下面这么多人,八十户人家,你四五个的话,三四个的话,就有几百人,如果万一这个逃生怎么办,死了人谁负责。”

  对于自家楼顶被建起阳光房的事实,其他住户们对生活安全不无担忧。他们将事实通过联名信的方式送达到多处政府部门,也曾得到政府决心拆违的回复,但结果则是如今我们所看到的景象。

  垟青大厦居民:“八十几户人家好多人家反映,联名信写到县长、县委书记、纪委、城建局,全部反映了七家,那么县里后来也是同意把它拆掉,在玉环电视台意思是要把它拆掉,但是拆拆拆,后来这个阻力很大,把它堵住了。(当时)县里决心很大,就是说拆,最后没有拆下来,就是拆到他这一家。”

  垟青大厦居民:“他说现在是上面难拆,难拆怎么拆了,他一家就不拆了,他就是说难拆就不了了之。”

  记者来到垟青大厦四号楼23层,东面的房子显然是空着的,我们试图敲开南面住户的门,但是似乎并没有人在家。记者随后上到天台,从天台边缘向下看去,南面的两户阳光房不但占用了露台的全部面积,更是再此基础上加盖了一层,总面积达到约200平方米,其中还堆放着钢质建筑材料,天台上也堆放着同样的建筑材料。那么,为什么这里的阳光房没有全部拆除呢?记者来到玉环县三改一拆办询问情况。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这边反正基本上就是没住人的都拆了,没拆到位是什么原因。就是高空抛物,我们用电动空压机在打的时候,高空掉下去容易砸到人,考虑到成本的问题,现在三幢房子,三户人家是一直没住进去的,一直停滞在这里,因为高空拆除难度太大,目前我们这里现有的拆迁服务队还不能满足这样一个高空作业。”

  除了考虑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许加余还告诉我们,由于这里的阳光房早在2011年建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相对需要多个程序,在2012年5月已经立案处理。工作人员向咱们提供了整个案件档案。在2012年6月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明确写出案件性质是严重规划违法,行政处罚建议为拆除。但是,为什么有住户的阳光房却全然没有拆除呢?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就是在自行整改的通知书上面给他时间的时候,他们有几户人家就认为说,我没收到,那我们在这个通知送达,包括后面的程序就很难走。”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现在处理历史遗留,就是以前建好的东西,我们在做笔录上面是最难的一块,这样的一个东西我们大家可以去认定你这个是违法。就是说要你过来做笔录是比较难,就是这一块的执行是比较难的,我们从始至终在执行这一块。”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所以说这个就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我们现在一直在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这个难题破解,就是这一个通知送达的问题,如何送达才是我们接下去执行不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这个就是比较有争议。”

  在迟迟不见当事人现身之后,玉环县三改一拆办于2012年8月对垟青大厦所有阳光房违建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年10月,垟青大厦六号楼一阳光房违建户以行政执法程序不当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下达的处罚决定书。12月,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文件撤销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当事人收回处罚书原件。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我们在执行中就是一个不合法的程序造成他的损失,我们政府是要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就是我们的程序走不下去,包括就是我们通知发给他,他们必要过来接受我们的询问笔录,事实要认定。就是说他要认定这样的一个东西是他违法的,那我们接下去我们要出由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要这样,那如果不走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落下来的话,那他就会告我们行政程序是有问题,是这样,就是怕就怕这样的一个问题。”

  事后,垟青大厦六号楼三户阳光房业主递交住宅改造后安全方面的鉴定报告,检查结论为能够很好的满足结构安全性要求。至此,案件已过去两年,而违建的阳光房也就这样搁置了吗?玉环县三改一拆办接下去要怎么走?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督查科副中队长许加余:“那现在按照浙江省的违法处置办法,我们对这一块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要重新再启动,按照程序来启动,对他们进行相对有效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处置,降低老百姓的投诉,降低他们的经济损失。”

  站在高处俯瞰,垟青大厦五号六号楼都相继有不同程度上违法占用公共平台的现象,许加余和记者说,在台州,阳光房普遍形成的历史原因较为复杂,这中间还包括天气、地理等自然环境因素,也包含房屋结构设计这样的人的因素,更和市民们就这一块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有关。就垟青大厦违建阳光房的最终处置办法,记者正常采访到玉环县三改一拆办副主任李黑水。

  记者:“那么就垟青大厦顶楼这个阳光房这样的一个问题这个案件,如果你们要第二次重新再启动这个程序的话,最后是以什么样的目的去处理?”

  玉环县三改一拆办副主任李黑水:“我们在垟青大厦这个阳光房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我们原来是已经进行立案侦查、立案查处,现在我们根据群众的呼声以及法律和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要结合创无违建县的达标工作以及三改一拆工作,我们要重新对这个垟青大厦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要进行认定,如果涉及到极度影响整个城市规划的,还是要应拆尽拆。”

  主持人:为什么群众意见很大的违建到今天都没有拆除,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在于因为程序瑕疵引起的反复。作为地方行政执法部门,能够改错纠偏,走向依法行政,这值得肯定。不过,我们的疑惑是,因为当初行政程序上存在瑕疵,收回了处罚决定之后,接下来却没有进一步的动作,这是不是又是矫枉过正呢?姚先生,您的意见。

  评论:这对这个细节,我有几个疑问,第一,事实认定是不是只有当事人笔录这一种方式?如果是的话,那么所有的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那就统统没有很好的方法处罚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事实认定包括照片,录像,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等,只要证据充分,即使“零口供”也可以认定事实。第二,很多人当事人表示,没有收到处罚通知书,其实行政处罚通知书的送达,包括很多种方式,如果当事人都无法收到,也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避免当事人故意拒绝接受通知,阻碍处罚程序的进行。所以,法定程序本身,是连贯和合理的,并不存在“断头路”和“死角”,关键是执法人员是不是细心负责。

  另外,从玉环行政执法局收回处罚通知开始算起,已经两年半时间过去了,在这期间,可完全重新启动调查程序,认定事实,重新处罚。但是到现在为止,似乎没看到新的动作。缺乏违法事实的法律认定和处罚程序,下面的拆违工作自然无法开展。所以在我看来,真正挡住执法进程的,不是当事人,而是行政执法部门。

  主持人:行政执法千头万绪,需要兼顾事实和程序,不容易,当中产生一些瑕疵,甚至要面对司法检验,也是正常的。随着百姓法律意识的觉醒,执法部门有时需要和百姓对薄公堂,这也是一种“新常态”,执法部门要适应这种“新常态”,而不是因此产生畏难、怕事的心态,更不应“一旦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将原本应该处置的案件束之高阁。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律不仅仅是要求程序合法,“有法必依”,还要求有案必查,“执法必严”,从这个意义上说,“乱执法”与“不执法”,同样意味着违法。